人人都有就業的權利,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者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共16項就業歧視類型。
雇主招聘人才避免涉入就業歧視之原則如下:
(一)建立甄選準則:雇主於招聘甄試、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以及僱用條款和條件方面有明確的指引。雇主可依據受僱者之工作能力指標為僱用標準,而不是按不相關的因素來評估受僱者的表現。
(二)招聘原則:
1.任何招聘人才啟事除須備僱用條款和條件、福利、設施及服務事項外禁止將性別、年齡、婚姻、容貌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內。
2.雇主應對負責人才招募者提供教育訓練,以便對應徵者一視同仁,並避免提出一些涉有就業歧視成分的問題。
3.僱用條款和條件、福利、設施及服務均須循同工同酬之原則進用人才,係指不論應徵者之性別、年齡、婚姻、容貌等都有機會獲得聘用和得到相同的僱用條款和條件,以及可享有與職級、職責、年資、經驗及其於特別情況相配的福利、設施及服務。
勞工朋友在職場若遭到不平等待遇或歧視,可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諮詢電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防制就業歧視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