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內實施嬰幼兒搭乘小客車時必須坐兒童安全座椅的政策已經實施了有十年之久,不過還是有不少家長錯誤使用安全座椅,最近也發生幾件因為車輛碰撞或緊急煞車,造成車上的嬰幼兒死傷的案例。比較嚴重的案例是一名八個月大的女嬰,因為使用較大兒童所坐的安全座椅、沒有坐一歲以下專用的後向式座椅,做媽媽的因為開車緊急煞車,導致女嬰頭部劇烈搖晃,雙眼視網膜和左眼黃斑部都出血,視力將終身受損。
交通部在2002年修法通過,強制四歲以下且體重未達十八公斤的嬰幼兒,搭小客車時必須坐兒童安全座椅,2004年6月開始取締,這項政策實施十年來,仍不時傳出未使用或錯誤使用安全座椅,導致嬰幼兒死傷案例。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取締二十九件嬰幼兒在汽車內未乘坐安全座椅個案,比較去年同期八十四件有大大的減少,但是警方只針對嬰幼兒未坐安全座椅,開罰駕駛人五百元,不會稽查安全座椅是否正確使用。針對這點,逢甲大學的副教授李克聰認為,應該先宣導安全座椅要正確放置與固定、符合乘坐者年齡等,再列為警方稽查和開單項目。一般一歲以下的嬰兒,安全座椅應該反向置放,將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置於駕駛座後方,並用車上安全帶牢牢固定安全座椅,將幼兒的臉朝向車尾、放在安全座椅上,以安全帶,自幼兒雙肩與兩腿間加以固定、繫好,然後再檢查一次。如果是1歲到4歲的幼童,安全座椅應該在駕駛座後方正向放好,並將安全座椅固定好,這樣才能保障嬰幼兒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