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中有已經沒在使用的老舊機車嗎?建議您儘快到監理單位理切結報廢手續,以免繼續收到相關稅單,讓您的荷包縮水囉!為了讓民眾了解相關問題,正聲廣播公司台東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余文博特別邀請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台東監理站第三股股長朱月秀到節目中以國語、阿美語向聽眾朋友做詳細說明,朱股長表示,家中的機車如果因為老舊、損壞或已年代久遠不知去向、不再使用者,請趕緊要辦理報廢登記。另外,機車燃料使用費的繳納方式也改變囉,和汽車一樣改在每年7月開徵,請車主特別注意。
朱月秀股長表示,公路總局為解決老舊機車報廢的問題,自102年5月起往前推算,針對出廠超過10年、行照有效日期超過5年、最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的違規紀錄、無投保強制責任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的老舊機車,以電腦挑檔寄發報廢切結書,通知符合切結報廢的車主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果您家中的機車已確實沒有使用也還未辦理報廢登記時,請在收到通知單後儘快辦理切結報廢,如果逾期還未辦理,監理單位將會陸續對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機車寄發催繳通知書。
另外,朱股長也特別提醒大家,施行多年的機車燃料使用費隨每2年換發行照一併徵收的作業方式,目前已改為在每年7月和自用汽車同時開徵,繳費期限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請車主在開徵繳費期限內,持繳納通知書到金融機構、郵局及便利超商繳納,如未依期限繳納,按公路法規定將會被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