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審判,原則上都是對公眾公開,只要您到法院來,看到法庭的門是開著的時,都可以進去旁聽,但旁聽的時候,有哪些觀察重點,又應該注意什麼?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來談談旁聽法院刑事庭開庭時,應該注意的事情。至於民事或行政法院開庭,之後有機會我們再來說。
每一個案件都可以旁聽嗎?
公開審理是法院審判重要的基本原則,有些特殊的案件類型,有其他的利益要保護,像是隱私、營業秘密、國家安全等,會有不公開審理的特別規定。像是:
首先,依照法院組織法第86條但書規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舉例來說,像是通姦罪的審理,可能就會因為違反善良風俗,而不公開審理。
其次,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本文規定: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這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隱私,避免二次傷害。
此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本文也規定:「審判得不公開之。」這也是為了保護少年的隱私。
最後,如果涉及營業秘密,依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前段也規定:「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避免營業秘密因為審理而流出,損及秘密性。
證人隔離訊問時,可以隨意進出嗎?
除了前面提到的法律另有不公開審理規定外,當證人有好幾位,法院會了避免證人串證,會採取隔離訊問的方式,也就是還沒問到的證人先在外面等,避免他們聽到別人怎麼回答,進而影響自己的回答。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把門暫時關起來,請還沒問到的證人先坐在外面。此時,為了達到隔離訊問的效果,會暫時限制旁聽民眾任意進出。
法官會有幾個?
法官有幾個,這件事情其實要看審級、類型跟程序。
首先是審級跟類型,上訴案件不管在高院或地院,都是三位法官合議審案。但地方法院的一審案件,刑事訴訟法有特別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輕罪或竊盜罪,可以由法官獨任審理,其他都要三位法官合議。
其次是程序,如果被告認罪的情況,法官改行簡式、簡易程序,也可以由一位法官獨任審理。
最後,在審理之前的準備程序,通常都是由一位受命法官來進行準備程序,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的意見、案件爭點等。
三位法官怎麼坐,有學問嗎?
一個合議案件有三位法官一起審理,這三位法官當中會有一位受命法官,案件是掛在這位法官身上,另外兩位陪席法官。這三位法官又會有一位是審判長,由庭長或資深法官來擔任,負責指揮訴訟,那這三位法官怎麼坐,其實是有一定的規則。
不用說,中間那位就是審判長。如果審判長同時也是受命法官,左邊跟右邊都是陪席法官;否則,審判長右手邊那位,是受命法官,左手邊是陪席法官。
法袍的顏色代表什麼意思?
法庭上執行職務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跟書記官,都會身穿法袍,法袍是黑色為主,但在衣服的領口一路到底,會有不同顏色的鑲邊,法官是藍色、檢察官是桃紅色、律師是白色、公設辯護人是綠色,書記官則沒有不同顏色的鑲邊。
旁聽開庭要注意什麼?
第一,旁聽的時候,要遵守審判長及其他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法庭秩序之指示。
第二,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是不可以的。除非器材已經關閉電源,或是手機已經轉為震動、靜音模式。
第三,攜帶未滿10歲兒童,要經過審判長許可。
第四,不可以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第五,進入法院前,要接受安全檢查,不能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第六,不能在酒醉、吸毒、使用管制藥品、迷幻藥後旁聽。
第七,法官到庭、宣判時,要起立。
哪些行為不可以?
1. 不可以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2. 不可以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
3. 不可以吸煙或吃喝。
4. 不可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
5. 不可以有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
如果違反法庭秩序會怎樣?
依照法院組織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