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想: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wgY4jpbiQQ
上週五(2019/8/30)爆怨公社粉專上公開了一段在新莊某國小校園內的霸凌影片。片中有十多人圍繞一名女孩,先命令她在教室中庭罰站,隨後多人輪流上前抓住女孩的頭、連續賞巴掌,及不斷出現言語辱罵恐嚇。圍觀旁人也不時傳出「她哭了耶」、「右勾拳」、「打大力一點」等幫腔與嘲笑。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該名受害少女今年 14 歲。她先是和其餘 12 人等前往 KTV 唱歌;期間因少女在包廂內丟擲打火機,引起他人不滿,而將她帶到某國小校園施行霸凌。
Question:校園霸凌有哪些類型?
1. 語言霸凌:出言恐嚇、嘲笑污辱、…
2. 肢體霸凌: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3. 關係霸凌: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4. 網路霸凌: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
5. 反擊霸凌:受凌反擊、…
6. 性 霸 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Question:校園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一、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三、民事賠償:1.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2.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Question: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Question:教育人員發現校園霸凌應有之通報義務與責任
校長及老師的通報義務與責任
一、通報義務
兒少法第34條/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二、未通報者責任
兒少法61條/6000~3萬元罰鍰
校長考核辦法/ 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Question:預防霸凌,老師該怎麼做?
霸凌已經不是特殊狀況,每個班級可能都有霸凌及被霸凌的孩子。與其被迫處理後端的霸凌事件,不如事先預防霸凌。
◎經營正向班級氣氛
◎教導正確發洩怒氣的方式
◎學習弟子規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
0800-200-885
給被霸凌者:請先理解,這不是你的錯
給旁觀者:你可以主動選擇,不做劊子手
給師長與爸媽:從關注團體中的「微排擠」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