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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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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應該注意什麼?

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一、開車之前
喝酒千萬別上路,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請特別注意,這裡的動力交通工具,也包含電動腳踏車。

二、萬一發生車禍
今天跟大家分享六件事情。

(一)先放告示牌
當車禍發生時,為避免後方的來車繼續追撞發生危險,請先打閃燈,並且放置警告標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這裡所講的適當距離,依照肇事地點則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速限愈高的路段,要放得距離更遠,比如高速公路是指事故後方100公尺,如果是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則是30公尺。
不過還是要看實際狀況而定,如果遇到下雨大霧,距離需要適度放寬,如果在雙向或多向車流,也要視情形放在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避免再度發生事故。

(二)留在現場打電話110、119
如果有人受傷,先打119叫救護車,再打110找警察來,即便手機沒訊號,也可以直撥112緊急求救。
當受傷的是對方,務必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等到救護車到場或得到對方同意後,才能離開,否則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即便無人受傷,肇事後逃逸,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也有吊扣駕駛執照1到3個月的處罰。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非常的重,請聽眾朋友多加留意。
依照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當車禍造成對方受傷的情況,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在現場等候警察到場,表示願意接受裁判,將來如果有刑事責任,也可以減刑。
所以,當車禍發生後,不管誰對誰錯,請務必記得留在現場處理,不要因為趕上班而急忙離開。

(三)如果自己也受傷
員警現場處理完畢,自己也留下聯絡方式、做完筆錄後,請儘快到醫院驗傷,也可以自己或請承辦員警就受傷位置拍照,作為之後民刑事請求的證據。

(四)現場保全
在員警到場後,會針對現場狀況勘查、蒐證,製作現場圖、筆錄、拍攝照片。
當然您也可以拿出相機,拍攝肇事的情形,把車身周圍、撞擊點、煞車痕、刮痕及相對位置等等拍攝下來。
除了車子肇事現況外,也找看看附近有無民眾目睹這些過程,有無行車紀錄器畫面,路口有沒有監視器,當時的紅路燈號誌及變動時間,記載或錄影下來。
許多公車都會安裝行車紀錄器,所以如果您看到公車經過,可以記下車牌號碼,請員警幫忙調閱。

(五)警察來之前,可否移動車輛?
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將車禍依照嚴重程度分成三級,A1跟A2都是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的情形,A3則是指只有車輛財物受損。
在只有車輛受損的情況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如果車輛還可以行駛,應該先將汽車的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倒地的位置標示在地面,然後將車輛移到安全處所。除此之外,也請記載汽車行進方向、行人倒地位置等資訊。
但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就不可以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除非車禍的當事人都同意後,才可以將汽車標繪後,移到不會妨害交通的處所。
當警察到場之後,如果車輛跟人員有被移動過,請主動跟員警說明。

(六)警察到場會做什麼?
警察到場後會做幾件事情,包括現場勘察、攝影、測繪、詢問肇事當事人或相關證人。
製作筆錄的時候,不要緊張,慢慢的回想車禍發生的經過。筆錄製作完成後,確認都是自己的意思後,再簽名。
另外警察也會製作一份現場草圖,讓雙方確認簽名,也請確認草圖跟現場狀況相符。
在完成調查訪問後,會填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事人可以申請,以便進行和解及後續處理,這份登記聯單上,會有雙方的車號、車型、姓名跟聯絡電話。
在對方有受傷的情況下,因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警察也會填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表示說你有留在現場,表示願意接受裁判的意思,將來如果有構成刑責,可以作為有自首的證據。

等照這一切都完成了,車禍的現場處理就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