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迅速正確解決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紛爭,政府特別設立智慧財產法院,並於97年7月1日正式運作。智慧財產法院兼審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涵蓋商標專利、著作權、光碟管理、營業秘密及積體電路相關案件,或是其他經司法院規定由智財法院管轄的案件。
智慧財產法院成立一年半以來,審理速度與正確率大幅提升。數字會說話,智財法院李得灶庭長接受「台北在飛躍」節目專訪時,特別以截至98年11月份的統計數字加以佐證。以平均終結一案的時間來算,智財法院審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分別為102.5、80.39及122.7日,比原來台灣高等法院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544.8、135.04及283.64日大幅減少。在正確率部分,智財法院民、刑事與行政訴訟的判決折服率分別是57.44%、55.18%、71.2%,比原來台灣高等法院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44.75%、49.88%、46.94%提升不少。另外,上訴維持率部分,智財法院民、刑事與行政訴訟的上訴維持率分別為92.31%、56.31%、100%,比原來台灣高等法院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84.77%、76.65%、93.7%也多有增加。
至於案件審理速度與正確率大幅提升的原因為何?李得灶庭長分析指出,這與訂定「智慧財產審理法」,大幅變動訴訟制度,以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合一審理方式有密切關係。再者,智財法院法官專業化、豐富判決經驗及具備科技專業,也是一大助力。而從智慧財產局借調九位技術審查官,負責技術判斷,提供技術意見,並依法參與訴訟程序,更發揮了最佳輔助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