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為推動「修復式司法」實施試行方案,於101年10月31日,邀請曾任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之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林俞妙律師及對話陪伴者張朝琴志工擔任講師,分享參與修復式司法之實務經驗。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秀敏接受雲林台主持人許世峰採訪時表示,雲林地檢署從9月1日開始推動「修復式司法」,透過雲嘉地區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具有諮商輔導、社會工作及心理相關專業,或具有熱忱與受過專業訓練之民間公益人士熱情參與,深入瞭解「修復式司法」意義並吸收講師之實務經驗。林主任也期許未來與會者能發揮研習所學,運用於修復受損社會關係的司法活動。
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張秋遠主任表示,適用於「修復式司法方案」的案件原則上為三年以下徒刑的二審定讞輕罪,例如竊盜、侵占、詐欺恐嚇等罪,至於性侵害、兒童虐待、家暴、性騷擾等案件,因犯罪過程高度敏感,不列入試辦範圍。
張秋遠主任最後談到修復式司法有別於以往應報主義的想法,開啟了處理犯罪問題的新思維,在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基礎上,透過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建立對話關係,以及社區力量的參與,促使加害人的悔悟及主動承擔責任,療癒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的創傷,恢復平衡將傳統觀念中「懲罰」、「矯正」轉行為修復,以「癒合」為終極目標。除彌補被害人犯罪事件所造成之傷痛以外,加害人非以往僅處理司法問題,更能於反思的過程中,從中體認犯罪的歉疚感,達到預防犯罪之功效。11/4(日) 下午6:00雲林台”雲林好風情”節目,將報導如何透過修復式司法來療癒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的創傷,歡迎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