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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您~企業徵才「年齡不是問題」!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雇主用人時要特別注意,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條款:「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具有正當理由,且於法律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凡雇主違反本條法律規定,將依同法(就業服務法)第65條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指出,雇主在徵才時最常有年齡的限制問題,因此,特別針對何謂「就業年齡歧視」提出解釋,是指求職者或受僱者因為年齡而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等以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建議雇主招聘人才啟事如何防制涉入就業年齡歧視:

  (一)建立甄選準則:雇主於招聘甄試、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遺,以及僱用條款和條件方面有明確的指引。雇主可依據受僱者之工作能力指標為僱用標準,而不是按不相關的因素來評估受僱者的表現。

  (二)招聘原則:1.任何招聘人才啟事除須備僱用條款和條件、福利、設施及服務事項外禁止將「年齡」列入限制條件內。2.雇主應對負責人才招募者提供教育訓練,以便對不同年齡組別的應徵者一視同仁,並避免提出一些涉有年齡歧視成分的問題。3.僱用條款和條件、福利、設施及服務均須循同工同酬之原則進用人才,係指不論應徵者之年齡都有機會獲得聘用和得到相同的僱用條款和條件,以及可享有與職級、職責、年資、經驗及其於特別情況相配的福利、設施、及服務。

雇主或勞工朋友們如對就業歧視有相關疑義,
歡迎來電洽詢,臺中市防制就業歧視諮詢電話:
04-22289111分機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