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馬路上行駛的時候,我們偶而會遇到有值勤中的救護車響起警號聲,但在救護人員與家屬心急如焚的要將病患送醫時,卻常被其他車輛阻擋去路,不論擋路駕駛有意或是無意,這樣的行為都已經構成違法,甚至還有駕駛將救護車當前導車,尾隨救護車以加速通過塞車路段,並出現闖紅燈或逆向行駛等情形,這些行為都已經違規觸法。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駕駛人在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聲時,如不立即避讓或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另外,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款也規定,汽車駕駛人如聽到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聲時,在單一車道路段,應該立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的準備。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應該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讓這些特定車輛能利用相鄰二車道間的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應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
最近有多位立委特別提案修法,擬對惡意阻擋消防車、救護車等四大類車輛的駕駛人,將最高罰款提高到3600元,並將吊扣駕照時間延長到六個月,交通部對修法表示支持,也希望藉此能達到嚇阻功效,讓駕駛人都能避讓值勤中的救護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