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

正聲廣播公司

第二屆歡唱盃歌唱比賽辦法公佈

主  旨:

為推廣長青族、壯年族正當娛樂、提高生活品質、建立互助和諧的理想社會。

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

正聲廣播公司

協辦單位:

台北大安社區大學

比賽組別:

歡唱A組55歲(含)以上、歡唱B組45歲~54歲(含)(採足齡認證)

比賽時間:

  1. 初賽 96年10月27日及28日9:00
  2. 決賽 96年11月3日13:00

報到時間:

各組於比賽前一小時報到(請攜帶身份證正本),抽籤排定出場順序。另逾時及開賽後經唱名三次未到者均以棄權論。(初賽報到:08:00-8:30前)(決賽報到:12:00-12:30前)

比賽地點:

台北大安社區大學(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一號)

報名資格:

基隆、台北、桃園等縣市歌唱班學員,經由該班老師推薦。

資格限制:

曾獲正聲歡唱盃個人冠軍者,禮讓不參賽。另謝絕職業歌者參加。

報名費:

免收取。

比賽歌曲:

  1. 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國台語初賽指定曲各15首,任選其一,如報名表)。
  2. 決賽選唱指定曲一首(國台語決賽指定曲各15首,任選其一,如報名表)。

伴  奏:

初決賽時,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伴唱機」(「音圓」銀河2001型)。

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老師五至十人組成評審團。成績經評定後不得異議。

評審標準:

分二階段評審:初賽、決賽。

評分項目:

音色,音準,節拍,咬字,感情,服裝,台風,個人特色等。初賽時每位參賽者所得最高分與最低分數將予剔除,以其餘評審給分之總和為最後分數;決賽則以每位評審給分總和列計。

熱心推廣獎(指導老師):

凡參加比賽者,每人計點1分(最高計至20分),入圍者,每人得5分﹙以最高分計﹚,報名未出賽每一人扣2分,累計最高分之前五名指導老師獲獎。

熱心參與獎(啦啦隊):

加油人數、隊呼、創意、整齊等四項。

名  次:

  1. 初賽每組各取25-30名入圍進入決賽(視報名人數決定)。
  2. 決賽每組取前六名。
  3. 熱心推廣獎五名。
  4. 熱心參與獎,取表現優異者。

獎  勵:

  1. 分組冠軍2人,各頒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獎金2萬元整。
  2. 分組亞軍2人,各頒獎狀乙紙,獎金1.5萬元整。
  3. 分組季軍2人,各頒獎狀乙紙,獎金1萬元整。
  4. 分組殿軍2人,各頒獎狀乙紙,獎金6千元整。
  5. 分組第五名2人,各頒獎狀乙紙,獎金5千元整。
  6. 分組第六名2人,各頒獎狀乙紙,獎金4千元整。
  7. 入圍優勝獎,各頒獎狀乙紙。
  8. 熱心推廣獎5人,各頒獎狀乙紙,獎金5千元整。
  9. 熱心參與獎,頒精美禮品乙份。

參賽須知:

    參加比賽之選手,除應遵守大會各項規程外,並請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1. 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2. 選手報到後,按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凡團體或個人組織啦啦隊,請於報到同時告知現場工作人員,以便評審熱心參與獎。
  3. 初賽入圍者於賽後,當場宣佈。
  4. 初決賽時,大會備有歌詞螢幕機供需要者使用,惟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
  5. 初決賽當日,非特殊原因,不換曲,不對key,有關對key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6. 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另分組冠軍預訂年底正聲廣播公司在國父紀念館舉辦之演唱會中頒獎。
  7. 參賽選手,請遵守比賽規定,違規或經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8. 比賽成績及入圍獲獎名單,均於正聲廣播公司網站公佈。

報  名:

  1. 報名方式─由符合上述報名資格之各單位歌唱班老師推薦,採集體、個別親送報名,不接受通信、傳真報名。
  2. 報名地址:正聲廣播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7樓。
  3. 聯絡電話:(02)2361-7231分機753
  4. 報名期間:自96年10月15日至96年10月19日止。
  5. 報名員額:每組報名人數以200人為原則,額滿截止,報名從速。
  6. 比賽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正聲廣播公司及大台北地區各社區大學或社區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