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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聲「閃亮之星」歌唱比賽 晉級決賽名單及決賽辦法

晉級決賽名單

台中台:粘秋萍、江宜潔、黎芷廷、張惠菊、張佩樺、李俊傑

雲林台:李淑琪、歐宗原、郭宗陽、林秀蓉、李國禎、歐陽賢湘

嘉義台:蔡佩芙、蔡國義、郭淑慧、楊育明、高福成、陳力睿

高雄台:吳重義、薛金顯、林欣甫、郭姵圻、曾子陽、陳瀅雅

台東台:林海萍、余秋玲、林教廣、張心綺、陳金溪、陳偉鴻

宜蘭台:邱瓊儀、楊松山、蔡粢蟬、林淑婷、 吳婉婷、邵大倫


決賽辦法

一.主 旨:走過60年輝煌歲月的正聲廣播公司,誦詠過無數經典好歌,培育過無數閃亮巨星,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特舉辦「閃亮之星」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之青壯人士發揮平台,發掘歌唱新秀,建構和諧理想社會,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二.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金嗓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社區大學

四.決賽日期:99年01月30日(星期六)上午9:30開始比賽

五.決賽地點:台北市大安社區大學(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1號-金甌女中校區)

六.報到時間:99年1月30日上午8:30-9:00於決賽地點辦理報到、抽籤及身分證件核對,逾時以棄權論。

七.比賽歌曲:各選唱指定曲一首(國台語指定曲各70首任選其一,詳如報名表)、自選曲一首(限金嗓伴唱機CPX-900BUS內所註冊之國台語歌曲),且決賽不得與初、複賽選唱歌曲重複。

八.伴 奏: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CPX-900BUS金嗓伴唱機」。

九.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

十.評審標準: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一.名次及獎勵:台北決賽錄取冠、亞、季軍各乙名及優勝3名。

  • 1.冠軍:獎金6萬元、金嗓伴唱機一台及獎盃乙座。
  • 2.亞軍:獎金3萬元、獎盃乙座。
  • 3.季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 4.優勝:獎金各1萬元、獎牌各乙面。
  • 5.餘入圍決賽者各發獎金3,000元。
  • 十二.參賽須知:

  • 1.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 2.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 3.選手報到應攜帶身分證件備驗,並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
  • 4.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 5.入圍決賽選手可視需要於1月25日9:30-17:30,及1月29日9:30-11:30至本公司對key;惟決賽當日不換曲,不對key。
  • 6.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 7.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
  • 8.決賽獲勝名單,當場公佈並於正聲公司網站中刊登。
  • 9.決賽選手演唱歌曲影音及圖像,本公司有使用與複製權,決賽選手不得異議。
  • 十三、其 他:金甌女中對面中正紀念堂地下室設有收費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