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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聲廣播公司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已截止報名)

一、主旨:
  正聲廣播公司對發揚及推展各項藝文活動一向不遺餘力,多年來誦詠過無數經典好歌,培育出眾多閃亮巨星,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今年持續舉辦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之青年朋友發揮平台,發掘歌唱新秀,建構和諧理想社會,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二、 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凡73年次至87年次熱愛歌唱之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另職業歌者及曾獲正聲歌唱比賽個人冠軍者不得參賽。

四、初、決賽日期及地點:
  (一)初賽日期:102年3月30、31日(週六、日)
  (二)決賽日期:102年4月20日(週六)

五、比賽地點:郵政博物館10樓大禮堂(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45號10樓)。

六、報名日期:102年2月18日起(週一)至102年3月5日(週二)止。

七、報名人數:報名人數以200人為限,額滿即截止受理。(相關報名人數請注意官方網站訊息公告)。

八、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參賽者將報名表填寫完畢,連同500元報名費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一併掛號郵寄至本公司,並於信封袋上備註「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報名表」完成報名手續。
  (二)親自報名:本人或代辦者需攜帶參賽者身分證影本,至本公司櫃台填寫報名表,並繳交500元報名費,完成報名手續。
  (比賽當日所有參賽選手,皆需攜帶可驗證之相關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九、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500元(於報名時統一繳交)。

十、比賽歌曲:
  (1)初賽及決賽選唱歌曲,均限金嗓伴唱機CPX-900VS機型內所註冊之2012年12月前之國台語歌曲,且初賽、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決賽可自行攜帶影音伴唱帶)。
  (2)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完整演唱;決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自選曲一首完整演唱(國台語指定曲各100首任選其一,並按主辦單位公告之歌曲編號為準,詳如報名表)。

十一、伴奏: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CPX-900VS金嗓伴唱機」。

十二、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初、決賽評審各3人。

十三、評審標準:
  (1)分兩階段評審:初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四、名次:
  (1)初賽錄取30至36名進入決賽。(視參賽人數彈性調整)。
  (2)決賽錄取冠、亞、季軍各乙名及優勝7名。

十五、獎勵:
  (1)冠軍:獎金5萬元,獎盃乙座。
  (2)亞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3)季軍:獎金1萬元,獎盃乙座。
  (4)優勝:紀念品乙份。

十六、參賽須知:
  (1)主辦單位於賽前一週通知選手進行對Key及比賽當日演唱順序之抽籤作業,未到者由主辦單位統一代抽,並錄影存證。另為方便作業,比賽前三日將不再受理參賽者對Key事宜。
  (2)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3)初賽指定曲不得自備伴唱帶,均使用金嗓伴唱機,並取消人聲及導唱功能。
  (4)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可自備影音伴唱帶,並於對Key時交付乙份供主辦單位審核,自備影音伴唱帶不得有人聲及導唱功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另相關音樂著作權問題,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
  (6)初賽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2分。
  (7)決賽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8)參加比賽之選手,如有任何問題可先行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9)比賽當日不提供換曲及對Key服務。
  (10)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11)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12)初、決賽入圍及獲勝名單,均當場宣佈並於本公司網站中公告。
  (13)比賽辦法及報名表請至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http://www.csbc.com.tw)或至各分台索取。
  (14)本案相關問題詢問,請電洽(02)2361-7231  李佩臻小姐(分機753)、張哲銓先生(分機757)

下載: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辦法
下載: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報名表
下載: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國語指定歌曲
下載: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台語指定歌曲